峨汉高速公路2-5分部框架梁劳务施工分包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2019 年 08 月 1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2. 投标人资格 1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
5. 联系方式: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7
1.1项目概况 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7
1.5 费用承担 7
1.6 计量单位 7
1.7 踏勘现场 7
2.招标文件 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8
2.2 投标保证金 8
2.3 履约担保 8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8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8
2.6 招标文件的异议 8
3.投标文件 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份数 9
3.2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八章) 9
3.3 投标报价 9
3.4 投标有效期 9
4.投标 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5.开标 1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0
5.2 开标程序 10
6.评标 10
6.1 评标委员会 10
6.2 评标原则 10
6.3 评标 11
7.合同授予 11
7.1 定标方式 11
7.2 评标结果异议 1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11
7.4 中标通知 11
7.5 中标结果公告 11
8.履约担保 11
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1
10.纪律与监督 11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2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2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2
10.5 投诉 12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3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3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3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3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总工最低要求) 13
附表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3
附表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14
附表8 开标记录表 14
附表9 中标通知书 16
附表10 确认通知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 18
1.评标方法 20
2. 评标标准 20
2.1 初步评审标准 20
2.2 详细评审标准 20
3. 评审程序 20
3.1 初步评审 20
3.2 详细评审 21
3.3 投标文件信息核查及废标条件 21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2
3.5 不得废标的情形 22
3.6 评标结果 22
附录1 评标报告 23
评表1初步评审记录表 27
评表2详细评审记录表 (报价部分) 28
评表3-1详细评审记录表及评分汇总表(综合评分法) 29
评表4重大偏差描述表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2
第一节 四川路桥集团施工分包通用合同条款 32
1. 一般约定 32
1.1 词语定义 32
1.2 语言文字 33
1.3 法律 33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3
1.5 合同协议书 33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33
1.7 联络 34
1.8 转让 34
1.9 严禁贿赂 34
1.10 化石、文物 34
1.11 专利技术 34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34
2. 工程发包人义务 34
3. 监理人(本合同不适用该条款) 35
4. 承包人义务 35
4.1 承包人一般义务 35
4.2 履约担保 36
4.3 分包 36
4.4 联合体 36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36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37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37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37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37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38
4.11 不利物质条件 38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38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38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8
5.2 发包人提供和调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8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39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9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9
7. 交通运输 40
8. 测量放线 40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40
9.1 工程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40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41
9.3 治安保卫 41
9.4 环境保护 41
9.5 事故处理 41
10. 进度计划 41
11. 开工和竣工 41
11.1 开工 42
11.2 竣工 42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42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2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42
11.6 工期提前 42
12. 暂停施工 42
13. 工程质量 43
13.1工程质量要求 43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43
13.3发包人的质量检查 43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43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43
14. 试验和检验 44
15. 变更 44
16. 价格调整 44
17. 计量与支付 44
17.1 计量 44
17.2 预付款 44
17.3 工程进度付款 45
17.4 保证金 45
17.5 竣工结算 45
17.6 最终结清 45
17.7 承包人会计核算 46
18. 交工验收 46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46
20. 保险 46
21. 不可抗力 46
22. 违约 47
22.1 承包人违约 47
22.2 发包人违约 48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49
23. 索赔 49
24. 争议的解决 49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49
24.2 友好解决 49
24.3 争议评审 49
24.4 争议后的处理 49
25. 补充条款 50
25.1 任务调整或重新划分 50
25.2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50
25.3 审计风险及材料单价风险 50
第二节.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1
说明: 51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3
1. 一般约定: 53
1.7联络 53
2. 工程发包人义务: 53
3. 监理人义务(本合同不适用该条款) 53
4.承包人义务: 53
4.1 承包人一般义务 53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4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4
7. 交通运输: 54
8. 测量放线: 54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4
10. 进度计划: 54
11. 开工和竣工 55
11.1开工 55
11.2竣工 55
11.6工期提前 55
12. 暂停施工: 55
13. 工程质量: 55
14. 试验和检验 55
14.1不成立工地实验室 55
14.2材料、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5
15. 变更 55
16.价格调整 55
17.计量与支付 55
17.1 计量 55
17.2预付款 56
17.4 保证金 56
18. 交工验收: 56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6
20. 保险 56
21. 不可抗力: 57
22. 违约: 57
23. 索赔: 57
23. 争议的解决: 57
24. 补充规定: 57
附件1:合同附件格式 58
一、承包人情况: 58
二、施工分包工程范围及提供专业内容: 58
三、合同组成及优先顺序: 59
四、工程质量标准: 59
五、合同工期: 59
六、合同价款: 59
七、双方承诺: 60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60
九、合同份数: 60
十、未尽事宜: 60
十一、补充条款: 60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61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63
附件4: 履约保证金 65
附件5:发包人提供和调拨材料一览表 66
附件6:承包人提供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66
附件7: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配置表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7
工程量清单表 67
1、工程量清单说明(格式) 67
2、材料单价 68
3、投标报价说明(格式) 68
3.1、100章: 68
3.2、200章: 68
3.3、400章: 68
3.4、500章: 68
4、其他说明 68
5、承包人工程量清单表(格式) 68
5.1 承包人工程量清单表 68
第六章 图纸 6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9
1.设计施工采用的规程规范 69
2.技术规范 69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9
4.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6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73
(一)投标函 73
(二)投标函附录 7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5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办理,用此格式) 75
(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用此格式) 76
三、投标保证金 77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8
五、施工组织设计 79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80
附表二:工程管理曲线 81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82
附表四: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83
附表五: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83
六、项目管理机构 83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8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84
七、资格审查资料 85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6
(三)近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表 87
(四)近三年的信誉情况 88
八、其他资料 8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峨汉高速公路2-5分部框架梁劳务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及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在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全线划分为1个合同段(见《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1.2 计划工期: 12 个月。
1.3招标范围:合同段内设计施工图所含范围内的全部 峨汉高速公路2-5分部AK0 360~AK0 420框架梁、LK0 640~LK0 936框架梁、DFK0 40~DFK0 180框架梁、K68 942~K70 570框架梁(预留工程量)及K71 146豹狸岗隧道进口端边坡处治施工项目 ,等施工内容(见1.4)。
1.4合同段落划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里程划分为 1 个合同段,工程项目见下表。
序号 | 分段名称 | 起止桩号 | 工程概况 | 计划工期 (天) | 备注 |
1 | 1 | ZK68 932~ZK74 932.55、K68 942~K74 876.55 | 峨汉高速公路2-5分部框架梁工程AK0 360~AK0 420框架梁、LK0 640~LK0 936框架梁、DFK0 40~DFK0 180框架梁、K68 942~K70 570框架梁(预留工程量)及K71 146豹狸岗隧道进口端边坡处治施工项目 | 365 | |
2 | |||||
3 |
1.5 分包内容: 1.4内所列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上所列细目)。
2. 投标人资格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专业承包叁级以上 资质, 具有丰富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经验和能力者,并曾圆满地完成过与本工程专业分包在类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等方面相类似的工程;要求在 3 年内有 2 个不低于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信息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后,同时也应与录入四川路桥集团合格外包方库中的相应信息一致。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委托人)凭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45 时至 11:45 时,下午 14:45 时至 17:30 时, 在 宜宾市临港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6号楼6楼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 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9 月 4 日 10:00 时,地点: 宜宾市临港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6号楼6楼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 。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对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的任何问题,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2019 年 08 月 20 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同时将所提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人的电子信箱内,以便招标人及时予以答复。
电子信箱: 。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临港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6号楼6楼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8683167877
传 真:
开户银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戎州支行
开户帐号: 2010343102566
2019 年 08 月 1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临港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6号楼6楼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18683167877 | ||||||||||||
1.1.3 | 项目名称 | 峨汉高速公路2-5分部框架梁劳务施工 | ||||||||||||
1.1.4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工程计量款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及本次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本须知1.3.1条。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现场通知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意见: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 ||||||||||||
1.3.4 | 安全目标 | 参与施工的人员不得发生 1 起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 | ||||||||||||
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见附表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具有编号的补遗书。 | ||||||||||||
2.2.1 2.2.2 | 投标保证金 | 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之前。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 标 人: 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戎州支行 账 号: 2010343102566 投标人在保证金到账后凭银行转账单到发包人财务处换取收据,汇款凭证及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 ||||||||||||
2.2.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未经招标人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 (3)没有明示但不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 (6)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之外的条件订立合同的。 | ||||||||||||
2.3 | 履约担保 | (1)名词定义: ①投标报价:投标函上开标时公布的投标人报价; ②招标限价A:招标人根据标段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编制的投标控制价,作为招标限价; ③评标价D1: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④合同价:经算术性校核后的中标人投标报价; ⑤超额履约现金担保收取基准价:招标限价的85%。 (2)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1.3.1条。 该限价作为评标价最高限价及收取超额履约现金担保的依据,投标人的评标价超过招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3)如果投标人能说明其投标报价是合理的,招标人将向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式提交履约担保:①D1/A≥85%,则履约担保为合同价5%的银行保函;②当D1/A<85%,则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5%的银行保函,另加〔(85%-D1/A)×7×A〕的超额履约现金担保。当超额履约现金担保总额超过基准价的100%,按基准价的100%交纳。(4)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户行(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5)提交履约担保(含超额履约现金担保如果有)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
2.4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书面送达。 | ||||||||||||
3.2.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 / ”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 ||||||||||||
3.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授权委托书后须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并保证清晰有效; (4)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 ||||||||||||
3.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 份,另加1份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 | ||||||||||||
3.3 | 投标报价 |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不平衡,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原则下,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细目单价的调整。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不可更改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数量、工作内容(如有)及主要内容等。 | ||||||||||||
3.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人应将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U盘)统一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2.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5.2.1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果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开标顺序: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如果投标担保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 ||||||||||||
6.1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从 公司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的人数为 1~3 名 | ||||||||||||
11.1.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工程管理部或相关业务部门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补1 | 招标人保留的权利: (1) 招标人可以修改任何招标合同段的规模和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有达到修改后合同段的招标要求才能参与该合同段的竞标。 (2)取消或拒绝全部投标申请。 招标人将不对上述行为负责,亦无义务告知投标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 | |||||||||||||
补2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 |||||||||||||
补3 |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 |||||||||||||
补4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分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招标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同意,但费用及考察风险由投标人自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到达。投标人凭银行转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2.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未经招标人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2.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4.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4.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非招标人原因未收到澄清的投标,视为收到澄清通知。
2.4.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2.4.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5.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非招标人原因未收到澄清的投标,视为收到澄清通知。
2.6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对收到的异议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份数
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2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八章)
3.3 投标报价
3.3.1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完成此项工作但不限于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除发包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的保险、除增值税外的各项税费以及潜在的风险和利润等全费用。
3.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3.3投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对作业方法和材料的一般要求或说明,不必重复或摘要写入工程量清单内。给工程量清单各支付项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的有关部分。
3.3.4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招标人办理;投标人装备险和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及其他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3.3.5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6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3.7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不平衡,在保持经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不变的原则下,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细目单价的调整。
3.3.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有效期
3.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回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5.1.2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5.1.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5.2.2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分。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密封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5.2.3 投标书的澄清
在投标书审查、评价过程中,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辅助资料。澄清应以书面、电传或传真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提出寻求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纪检部门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重大招标项目或认为必要可聘请外部专家1~2人。由抽取的专家推举出主任委员后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待公示3天后,依法确定中标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应及时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中标通知
7.4.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函招标人。
7.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5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8.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办理银行保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9.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提交履约担保。
9.1.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1.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9.1.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纪律与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10.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或相应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10.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具有 专业承包叁级以上 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近2年: 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 |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 3 年: 累计完成过2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 |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近三年: 1、投标人没有收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处于不良行为处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信用中国或住建厅(委)”等官网查验);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6、已录入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外包方库。 |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 岗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至少在 2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负责人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表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标段1 | …… | |||
技术员 | 1 | 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 年以上具有公路、桥梁、施工现场管理经验。 | ||
安全员 | 1 | 具有主管部门交通部、住建部、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员C级资格证书 | ||
资料员 | 1 | 5 年以上具有公路、桥梁施工资料管理经验。 | ||
试验员 | 1 | 从事试验检测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 ||
附表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附表8 开标记录表
峨汉高速公路2-5分部框架梁劳务 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进行修改。
附表9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0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详审标准 | 投标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字迹清晰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限价(如果有) | 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 |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权利和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技术准备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履约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及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施工设备与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评分表(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 | 评标价 | 100 分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或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均以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2、通过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依次高出评标基准价1%扣2分。 |
注:1、上表按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时,其他评分因素不考虑,评标价分值为100分。
评分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 | 施工组织设计与项目管理机构 | 20 分 | 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 | 总体施工布置、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可行得3分,优秀得5分。 |
工期、质量、安全、环水保、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体系及措施可行得3分,优秀得5分。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满足要求得3分,资格与业绩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每增加1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资格与业绩 | 3 | 其他人员资格与业绩满足要求得2分,资格与业绩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每增加1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 |||
劳动力、设备资源配置 | 2 | 主要设备配置满足招标文件、配置合理得1分,优秀得2分。 | |||
业绩及其他因素 | 20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8 | 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每增加1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 |
财务能力 | 6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优秀得6分。 | |||
履约信誉 | 6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优秀得6分。 | |||
评标价 | 60 分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或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均以投标函的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2、通过初步评审、算术性修正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依次高出评标基准价1%扣2分。 |
注:1、上表各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为按综合评估法评标时的参考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2、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的60%。
1.评标方法
本工程以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评标办法 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并以其人、机、料、法、环五要素资源的保障能力及施工业绩和社会信誉进行综合定标。但不保证最低报价单位为最后中标单位。一旦中标,由招标人直接通知中标单位进场。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方能进入下一轮详细评标。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对任何一家投标单位确定其中标,对此,招标人可不作任何解释,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单位,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 评标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
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
(3)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人员、设备等的最低要求;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5)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盖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主要内容: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1.3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标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节2.1.1、2.1.2项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结果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原则上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让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书面提交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书面提交的澄清说明符合评标委员会提出要求的,可参加一下阶段的详细评审;投标人书面提交的澄清说明不符合评标委员会提出要求的或投标人不提供澄清说明的,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2)投标报价有下列不一致情形的或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函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合价进行修正(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必须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一致,不得更改),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与合价、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与总价等4种不一致情形;
b.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漏报或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了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某子目工程数量的,按本条上述原则进行修正。
3.2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审,经详细评审后的最高得分的投标人得满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主要项目报价低于公司最新定额50%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信息核查及废标条件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四川路桥集团合格外包方库”,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查。
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四川路桥集团合格外包方库”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3)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4)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
(6)投标人具有或涉嫌行贿及其他等违法行为的;
(7)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不能提供澄清说明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3.3.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认定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3.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认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 不得废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书面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不得直接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若投标人书面提交的澄清说明不符合评标委员会提出要求的或投标人不提供澄清说明的,可以废除投标人的投标:
(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及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人员及设备生产要素资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偏差的。
3.6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