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天府大道项目及天眉乐TJ4项目小型构件预制厂工程劳务合作
补遗书 第 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天府大道项目及天眉乐TJ4项目小型构件预制厂工程劳务合作》招标文件为基础,本补遗书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1、关于招标公告附表三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天府大道项目及天眉乐TJ4项目小型构件预制厂工程劳务合作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修改:
现修改为:
序号 | 人员 | 工作任务 | 数量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牵头负责项目总体工作 | 1 |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与公用工程专业)或工程师(市政或公路相关专业) |
2 | 技术负责人 | 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工作 | 1 |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与公用工程专业)或工程师(市政或公路相关专业) |
3 | 安全管理员 | 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 2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C类证书(建安C或交安C) |
注:
1、以上人员为每个标段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其增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生产人员(如驾驶员、维修、保洁等人员)根据项目部生产需求进行配置。
3、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须报请招标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0 万元人民币、更换安全管理员10 万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4、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5、投标金额大于2000万及以上的,投标文件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四川路桥其他项目任职。
6.面试人员与投标人员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7.在岗农民工年龄不高于60周岁,从事高空、高危等特殊作业的工种在岗年龄不得高于55岁。
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
2024 年07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