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科学基地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5#、6#、7#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
劳务合作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及劳务段落划分:在/省重庆市高新区境内,本项目包括5#、6#、7#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 。各包件为暂定,具体工程概况如下:
1.2 招标范围:劳务段内施工图设计所含范围内的见1.3全部施工内容。
1.3劳务段落划分一览表:
序 号 | 分段 名称 | 施工桩号 | 工程概况 | 计划工期 (天) | 备注 |
1 | 包件1 | 5#、6#、7#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 | 5#、6#、7#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 |
1.4劳务合作内容:1.3 内所列工程项目 (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上所列细目) 。
2.投标人资格
2. 1 本次招标要求:
①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800万元;
③业绩:具有丰富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经验和能力者,并曾圆满地完成过与本工程劳务合作相类似的工程;近5年内完成类似工程不少于2个(或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累计合同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录入四川路桥工程施工协作方资源库。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② 、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 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协作方承担的在建分包合同累计数量最大限制:
①信用评级为A A级 、A 级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协作方,累计数量不做限制;
②信用评级为 A A级的一级资质及以下协作方,累计数量最大限制为 5 个;
③信用评级为 A 级的一级资质及以下协作方,累计数量最大限制为 4个;
④信用评级为 B 级的协作方,累计数量最大限制为 3 个。 本项目不接受达到或超过累计数量限制的协作方的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或经过授权的委托人) 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 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将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5)公司介绍信(格式自拟,需列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箱)。
(6)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履历((1名项目负责人履历后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及建安B证;提供近三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提供1个类似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履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履历后附提供近三个月的单位个人社保证明;提供1个类似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履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名安全员履历后附建安C证、近3个月社保、身份证复印件)。
(7)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回单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交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1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增加面试环节,招标人对投标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锁定,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2 招标文件 (含图纸) 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费用必须从基本账户对公转入)
收据或发票请于开标后一个月内到四川路桥公路三分公司309室开具,逾期不再开具,开票需提前准备开票信息。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缴至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分行
账号:500501 0377 0000000 973
账户名称:蜀道(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转款请备注:中子科学基地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5#、6#、7#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购买招选文件费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3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安路一段49号招标采购中心105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对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的任何问题,均应在规定的
期限内 (2024年4月5日) 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同时将所提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人的电子信箱内, 以便招标人及时予以答复。 电子信箱369552999@qq.com。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子科学基地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安路一段49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5827227传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户帐号:128916334910000
2024年4 月1日
2.3: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 (持股) 占股本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 ,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
③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