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招标项目:
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且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建设用钢管拱等及附件加工制造、运输、配合安装进行焊接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条例》;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05]第27号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全线情况:S210屏山县九黄沟至真溪口段改建工程是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普通省道网布局规划,优化区域路网结构功能的需要而建,该项目的实・{不仅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并且能极大程度提高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项目开辟了屏山县江北片区出城第二通道,改善了屏山县的内部交联系和对外交通连接,可实现道路沿线产业发展,扩大屏山可建设用地规模,吸引产业落地实・{,发展屏山经济。同时屏山县城可通过・{项目向北快速连接G93乐宜高速,向南通过正在规划建设的S215线连接宜新高速、S311以及向家坝库区和西部乡镇,使屏山县城从原来的S215-G353“T”形交通枢纽转变成为南北东西都能快速连通的十字形交通枢纽,屏山县内产业资源向北可快速连通至G93乐宜高速这条经济联络发展的纽带,并快速融入周边的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搭上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成渝城市群,乃至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快车,对发展县域经济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拟建屏山县岷江二桥位于屏山县真溪渡口,为S210省道跨越岷江的特大型公路桥梁,建成后连通屏山县行政中心与北岸王场工业园,成为县城跨岷江又一重要的过江通道。拟建桥梁主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起点桩号K1・{383.721,止点桩号K2・{029.721,主跨446m,桥梁总长646m。。
岷江二桥情况:屏山县岷江二桥位于屏山县真溪河口,为跨越岷江而设。桥梁全长646m,桥面宽43.4m。桥跨分布为:40m 2×35m(简支T梁) 446m(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 2×40m(现浇箱梁)。
岷江二桥主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净跨径为410m,净矢跨比为1/4。主拱采用四肢桁式变截面钢管混凝土结构。单侧拱肋半跨分为10个节段,最大节段重量约171t;拱肋间横撑共16道,最大重量约52t;钢主梁总共35个节段,最大节段重量约188t。
2.2 招标内容:・{次招标共划分为 2个包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 招标限价:7522962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参照・{条3.5款执行。
3.2投标人须对所投标的每个物品均进行报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否则, 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生产企业和・{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制作加工相应资质,并在2020-2022期间至少承揽并完成过工程量不小于15000吨的钢桥梁制造加工项目2个,同时须圆满完成过主跨不小于200米的钢管拱桥梁1座。具有一定规模的厂房设备,拥有丰富的组织、管理・{工经验和能力者。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项质量指标满足《高速公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具有CMA资质的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出具的合格的钢结构检验报告。
(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须拥有完成协作内容相应的足够货币资金与净资产,具备垫资能力不少于400万元(需附垫资能力承诺书),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期间至少承揽并完成过工程量不小于15000吨的钢桥梁制造加工项目2个,同时须圆满完成过主跨不小于200米的钢管拱桥梁1座。(须提供合同或完工证明文件及桥梁跨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近一年内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供货方式: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工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物资,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甲方出资修建的拼装场交付,并配合安装及安装到位后的焊接工作。并自行负责辅料购买、加工、运输、电费、原材料检验、场内加工、检验、试验及预拼、组拼、矫正、厂内组拼、涂装、配合安装进行焊接、成品检验、试验、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并对产品质量、生产、运输及配合安装进行焊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负全责。
特别说明:加工制作为固定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9)其他要求:具备提供同类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大型生产、运输、组织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9:00 时,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宜宾市屏山县君山大道三段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原件或复印件盖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招标文件。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每个包件进行报价。
4.2招标文件获取,每套标书售价1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转入银行指定账户,账号:20351152900100000237321
4.3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4・{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4 日9:30至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12 月 14 日10:30。递交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时间:2023 年 12月 14 日10:30 时。
6.2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
7. 发布公告的・}介
・{次招标公告将在・{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rb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宜宾市屏山县君山大道三段(领取标书联系地址)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1368813083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屏山县支行
账 号:20351152900100000237321
账户名称: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 年 11月 16 日
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