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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前期顾问咨询、品牌使用及经营管理服务(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更正
发布时间:2021-11-24 人点击

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

前期顾问咨询、品牌使用及经营管理服务(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更正

项目名称: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前期顾问咨询、品牌使用及经营管理服务(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MXJD-JYGL-01

采购人: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磋商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10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四川锦江旅游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

1)前期顾问咨询费:含税 98万元,税率 6 %,税金 5.55万元,不含税¥ 92.45万。(费用主要用于供应商派出专业筹建团队,协助和指导项目筹建及开业前筹备服务,此费用还包含了筹建团队差旅、人员工资福利等一切支出,在南江工作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由贵公司承担)

2)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1)基本管理费:营业总收入的含税 2.5 %,税率 6 %,不含税 2.36 %。

2)奖励管理费奖惩:

奖励(实行差额累计):年度毛利润与当年毛利润指标比较增加0--10%(含),按增加毛利润区间额的含税 10 %,税率 6 %,不含税 9.43 %奖励,毛利润与当年毛利润指标比较增加10%(不含)--30%(含),按增加毛利润区间额的含税 15 %,税率 6 %,不含税14.15 %奖励,毛利润与当年毛利润指标比较增加30%(不含)以上,按增加毛利润区间额的含税 20%,税率 6 %,不含税 18.87 %奖励。

惩罚:年度毛利润<当年毛利润指标时,每降低1%扣减基本管理费5%(含税),扣完为止。

3)出租业态的招租(不含业主使用二层办公楼等物业):出租价格根据市场地由甲乙双方确定。第一年出租率不低于30%,第二年出租率不低于60%,第三年至第十五年出租率不低于80%。按每一年租金总费用一次性收取佣金10%。第一年出租率未达到30%扣减佣金含税 2万 税率 6 %,不含税 1.89万,第二年出租率未达到60%扣减佣金含税 4万 税率 6 %,不含税 3.77万,第三年至第十五年出租率未达到80%扣减佣金含税 6万元,税率 6  %,不含税 5.66万

4)品牌会员系统订房收入手续费:会员消费收入的含税 8  %,税率 6 %,不含税 7.55 %。

5)营运及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费:含税 3万/年,税率 6 %,不含税 2.83万/年。

6)管理团队费(1名总经理+3名总监):含税 120万/年,税率 6 %,不含税 113.20万/年。

3)品牌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含税 79万元,税率 6 %,不含税 74.53万元,使用期限 15 年。

 

采购人: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1  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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