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
前期顾问咨询、品牌使用及经营管理服务(第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更正
项目名称: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前期顾问咨询、品牌使用及经营管理服务(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MXJD-JYGL-01
采购人: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磋商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10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四川锦江旅游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
(1)前期顾问咨询费:含税¥ 98万元,税率 6 %,税金 5.55万元,不含税¥ 92.45万元。(费用主要用于供应商派出专业筹建团队,协助和指导项目筹建及开业前筹备服务,此费用还包含了筹建团队差旅、人员工资福利等一切支出,在南江工作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由贵公司承担)
(2)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1)基本管理费:营业总收入的含税 2.5 %,税率 6 %,不含税 2.36 %。
2)奖励管理费奖惩:
奖励(实行差额累计):年度毛利润与当年毛利润指标比较增加0--10%(含),按增加毛利润区间额的含税 10 %,税率 6 %,不含税 9.43 %奖励,毛利润与当年毛利润指标比较增加10%(不含)--30%(含),按增加毛利润区间额的含税 15 %,税率 6 %,不含税14.15 %奖励,毛利润与当年毛利润指标比较增加30%(不含)以上,按增加毛利润区间额的含税 20%,税率 6 %,不含税 18.87 %奖励。
惩罚:年度毛利润<当年毛利润指标时,每降低1%扣减基本管理费5%(含税),扣完为止。
3)出租业态的招租(不含业主使用二层办公楼等物业):出租价格根据市场地由甲乙双方确定。第一年出租率不低于30%,第二年出租率不低于60%,第三年至第十五年出租率不低于80%。按每一年租金总费用一次性收取佣金10%。第一年出租率未达到30%扣减佣金含税 2万元 ,税率 6 %,不含税 1.89万元,第二年出租率未达到60%扣减佣金含税 4万元 ,税率 6 %,不含税 3.77万元,第三年至第十五年出租率未达到80%扣减佣金含税 6万元,税率 6 %,不含税 5.66万元。
4)品牌会员系统订房收入手续费:会员消费收入的含税 8 %,税率 6 %,不含税 7.55 %。
5)营运及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费:含税 3万元/年,税率 6 %,不含税 2.83万元/年。
6)管理团队费(1名总经理+3名总监):含税 120万元/年,税率 6 %,不含税 113.20万元/年。
(3)品牌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含税 79万元,税率 6 %,不含税 74.53万元,使用期限 15 年。
采购人:四川光雾山美兮酒店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