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241线新建工程 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基础【晋发改审批发[2020]339】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审批发【[2020] 473】号文件批准建设, 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由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建设。
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 项目部(招标人)因施工需要,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 型钢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241(省道222)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新建工程,是国道G241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晋中市平遥县、汾阳通往沁源、晋东南的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也是晋中市“6纵6横6环6出口”公路网骨架中6横之一。本项目的建设将保障平遥、汾阳通往沁源、晋东南的晋煤外运主要通道的畅通,是南北贯穿平遥县,联络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铁路的经济命脉,将有利于晋中市的煤炭化工原料地方特产的外运。充分显示山西的能源优势,同时也可以引进外资极大推动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对促进晋商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拟建项目路线全长51.028公里,其中本合同段路线长4.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互通立交、平面交叉、交安工程、绿化工程等。主要工程量为:大桥1552m/4座,涵洞11道。路基挖方152.8万m3(土方98.4万m3,石方54.4万m3),利用土石方71.4万m3;防护工程6.67万m3,排水工程0.86万m3。
2.2 招标范围
本次针对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工程所需 型钢 进行招标,分 1 个包件:(包件XG-01: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所需型钢公开招标采购),总数量 637.704吨。其中: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角钢 | L100*100*10 | 吨 | 296.707 | |
角钢 | L75*75*8 | 吨 | 340.997 |
1、各项质量指标满足 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对型钢相关质量要求 等国家有关规定。
2、型钢供应最终使用数量和结算数量以甲方所承担工程的实际需求量(包括甲方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和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指定位置 。
预计供应时间约为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0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物资销售的商贸公司或建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在供应型钢时应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3.1.3质量保证要求:型钢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工字钢、角钢应符合GB/T 706-2008《热轧型钢》标准中的相应规定;具有近两年由国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实行先货后款,且要求每个包件垫资不低于 6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13%(随国家政策变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至少1个。新公司或注册不足两年的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四川路桥信息平台上未被记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招标人公司信息化平台外包方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
3.1.7其他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 型钢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0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至2021年 8 月 13 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只须购买一套招标文件,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每个包件进行报价。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购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户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账号:5100 1527 9080 5150 273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转款请备注: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型钢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由于受疫情影响,此次递交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安路一段49号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收件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658030673。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四川路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crbg.com/)与《四川路桥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scrbg.com/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
地址:国道241线新建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机料科(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下神南村)
邮编:0311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670858520
电子邮件:4456197@qq.com
2021 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