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峨汉高速公路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基础【2017】111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函【2017】788号文件批准建设,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路面工程1标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建设。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路面分部(招标人)因施工需要,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木质纤维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东接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的乐雅高速、乐峨连接线高速和成乐高速公路,西接京昆高速公路(G5)雅安至西昌段,是重要的备用通道;项目建成后将直接与成乐、乐雅、乐自、乐宜等高速公路等交叉相连,使区域高速公路衔接成网;同时项目还连接了成昆铁路、成绵乐城际铁路、成贵客运专线等多条铁路干线客货站点以及乐山港和规划中的乐山机场,形成综合运输网络,服务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布局,带动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路面工程1合同段位于峨眉山市和峨边县境内,路线起于峨眉枢纽互通,止于峨边互通。起止桩号为K0 000~K51 760,路线全长51.76km。项目包含1处枢纽互通(峨眉枢纽互通)、4处一般互通立交(罗目互通、沙溪互通、龙池互通、峨边互通)和1处服务区(龙池服务区)。
本项目主要工程数量有:4cm厚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SMA-13)1287571m2,6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AC-20C)1289800m2,6cm厚中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下面层(AC-20C)281330m2,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715289m2,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97249m2,36cm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416578m2,15cm厚级配碎石垫层501874m2。
2.2招标范围
本本次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路面分部木质纤维进行招标,分1个包件其中:(包件MZSQW-01: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路面分部木质纤维),总数量515吨。
1、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国家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相关技术标准及峨汉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设计要求。
2、木质纤维最终使用数量和结算数量以买方所承担工程的实际需求量(包括买方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和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路面分部。
预计供应时间约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物资进出口等证件,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后附承诺书),具有生产木质纤维生产线。
3.1.3质量保证要求: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生产厂家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符合国家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相关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木质纤维的外形、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书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峨汉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设计要求。
外观质量:木质纤维的颜色与其原材料有关一般为灰色、黑色等,颗粒状。
出厂检验: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包)为一批。
标识:应有下列明显标识: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毛、净重,并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包装:纤维应用密封保存,保证纤维不应飞散。
运输: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雨淋,严禁接近热源和火源,保证包装袋的完好无损。
贮存:产品应于干燥、通风及避光的室内贮存保管,防止油污等污染。
表3.1-1质量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技术指标 | 实验方法 | |
颗粒直径(mm) | 4.0±1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K | |
颗粒长度(mm) | ≦16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K | |
原纤维颗粒筛分 | ≦7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L | |
磨损后纤维颗粒筛分 | ≦11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L | |
造粒剂 | 含量(%) | 3~20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M |
旋转黏度(135℃)(mPa·s) | ≧200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M | |
灰分含量(%) | 12~22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B | |
质量损失(210℃,1h)(%) | ≦6且无燃烧现象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F | |
含水率(%) | ≦5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E | |
松方密度(kg/m3) | 350~550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N | |
密度 | 实测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I | |
热萃取后的 木质纤维 | 吸油率(倍) | 4~8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D |
木质纤维含量(%) | ≧85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G | |
最大长度(mm) | ≦6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H | |
平均长度 | 实测 | 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附录H |
3.1.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实行先货后款,且要求每包件垫资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高速公路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最少1个。新公司或注册不足两年的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四川路桥信息平台上未被记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四川路桥信息化平台外包方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木质纤维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运输能力,且向招标人提供至少2套木质纤维重力投放设备在生产期间的使用权限,以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0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1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取样检验其投标材料质量不符合招标人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招标人将直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路面分部机材科(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龙池镇),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支付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并注明汇款用途,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户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账号:51001527908051502730?
4.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5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4 月 5 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路三分公司一楼物资设备处101室(成都市双流区西安路一段49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四川路桥集团内部网站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路面分部
地 址: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1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路面分部机材科(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龙池镇四川路桥项目部)
邮 编:614208
联 系 人:王先生先生
电 话:15983650000
电子邮件:13446866@.qqcom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