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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素纤维采购
发布时间:2020-07-09 人点击

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木质素纤维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基础【2017】111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函【2017】788号文件批准建设,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标由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建设。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招标人)因施工需要,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木质素纤维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ZCB1-4标段起于成都经济环线高速,对接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南线,起点设置清风枢纽互通与之转换,经老龙乡西侧设置老龙互通,经龙桥乡东侧设置龙桥互通,设置富加北枢纽互通与S40遂资眉高速十字交叉,后过仁寿富加镇东,起点桩号K0 000,终点桩号K26 978。路线全长26.978km,本项目在简阳市和眉山市仁寿县境内。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整体宽度34.5米。主线及枢纽互通匝道采用4cm改性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 6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 20cm水泥稳定碎石 36cm水泥稳定碎石 15cm级配碎石。主要工程数量为:4cm改性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上面层1022822m2、6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中面层1022822m2、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下面层789515m2、同步碎石封层1070051m2、透层885769m2、乳化沥青粘层2835139m2、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901964m2、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932819m2、级配碎石垫层989542m2;19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3362m2,19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3215m2,28cm混凝土面板22997m2,路肩C20混凝土4858.6m3,纵向排水沟C25混凝土2460m3。

2.2招标范围

本次针对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工程所需木质素纤维进行招标,分1个包件其中:(包件MZSQW-01:四川川交路桥有限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工程所需木质素纤维),总数量406吨。

1、各项质量指标满足成宜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设计要求等国家有关规定。

2、木质素纤维最终使用数量和结算数量以买方所承担工程的实际需求量(包括买方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和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3、投标报价含抵岸单价和运杂费单价(含投料机、运费、中转库费用、出库装车费及中转库至工地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4、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交货地点: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

预计供应时间约为20209月至2020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物资进出口等证件,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原件授权委托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后附承诺书),具有生产木质素纤维生产线,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厂家的上述资料。

3.1.3质量保证要求: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生产厂家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质量要求:木质素纤维的外形、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书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533-2004?沥青路面用木质素纤维?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成宜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设计要求。所供木质纤维素颗粒纤维须采用沥青基制粒,颗粒直接进拌缸,不需经过破碎机粉碎后进拌锅。

原材料:生产木质素纤维的主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木材纤维。

外观质量:木质素纤维的颜色与其原材料有关一般为灰色、絮状。

出厂检验: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包)为一批。

标识:应有下列明显标识: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毛、净重,并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包装:纤维应用密封保存,保证纤维不应飞散。

运输: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雨淋,严禁接近热源和火源,保证包装袋的完好无损。

贮存:产品应于干燥、通风及避光的室内贮存保管,防止油污等污染。

3.1-1质量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技术指标

实验方法

纤维长度

不大于6mm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灰分含量

18% 5%,无挥发物

高温590~65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PH值

7.5 1.0

水溶液用PH计测定

吸油率

纤维质量的5-7倍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振敲后称量

含水率

不大于5%(以质量计)

105℃烘箱2H后,冷却称样

耐热性

颜色、体积基本无变化、热失重不大于6%

210℃温度烘烤2小时

3.1.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实行先货后款,且要求每包件垫资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高速公路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最少1个。新公司或注册不足两年的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四川路桥信息平台上未被记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四川路桥信息化平台外包方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木质素纤维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0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1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取样检验其投标材料质量不符合招标人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招标人将直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711日至2020713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机材科(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桥乡君台村),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只须购买一套招标文件,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每个包件进行报价。

4.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731900分至10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7311000分,地点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路三分公司一楼物资设备处109室(成都市双流区西安路一段49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开发布网址:https://www.scrbg.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

址: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工程ZCB1-4项目经理部机材科(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桥乡君台村)

编:6205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话:18670858520

电子邮件:4456197@qq.com

20206月29日

=@

报名网址:http://pcwp.scrbg.com/html/tender/zhaobiaobaoming.html?billid=abf0194754f7-a69f-4c44-a434-5fe0e6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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